更新时间:2022.11.03
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果是单位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一般应在三十日内进行申请;如果单位不去申请,则劳动者一方去申请的时间是一年之内。而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一般是六十日内;若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只要十五日。
单位要在三十日内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如果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一方要在一年内提出申请;而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是六十日内;若申请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要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工伤伤残鉴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认定后伤残等级鉴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的时间是在确认为工伤后,根据治疗情况伤情稳定后,就可以马上申请能力鉴定鉴定鉴定。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就做,但是如果劳动者的伤情稳定还没有稳定,那么就要等到伤情稳定后再申请。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伤残鉴定要60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
工伤鉴定申请和工伤认定决定的作出都有时间限制。首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为事故发生之时起30日内;对于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而言,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可以申请。鉴定部门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是比
工伤鉴定一般需要6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受伤后多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