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上门女婿离婚能分财产。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上门女婿案件与其他离婚案件没有区别。一般来说,不会第一次被判离婚,需要在半年后再次起诉。如果没有必要赔偿女方的精神损失,就没有必要赔偿女方的损失。男人有更多的机会说话和争取权益,总之,上门女婿的婚姻
上门女婿是否能分到财产,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离婚不看身份和关系,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平均分割,除非双方有婚姻财产协议,否则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特殊约定; 2、买房是女方父母婚后出钱买的,指定为女方单方财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
父母的财产女婿一般没有继承权。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被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以上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不赡养老人能继承房产。但是有赡养能力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
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不包括女婿、儿媳,即法律没有规定女婿
这个也是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女方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
女婿一般情况下没有遗产继承权,但如果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相关的遗产。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女婿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