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4
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保证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获得公正的审判。对于经济仲裁中,仲裁员也需要进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 2、回避对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人员回避。因此有权要求回避的人就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但是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直接享有申请回避权,需要当事人的授权。
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如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要求他们回避。 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问题参照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执行。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回避: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回避; 2、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依法授权的,可以按照上述要求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申请证人回避的理由有: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申请回避的情形有: (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是不存在申请回避这个问题的。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回避的主体一般是司法工作人员,以及一些必要的辅助司法人员,比如鉴定、翻译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