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
强奸罪行为有: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2、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自愿与否,都构成强奸罪; 3、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1.强奸罪的犯罪手段有: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一)“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了妇女的贞操权,即妇女按照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强奸未遂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要件,如果对象是小女孩,犯罪对象是小女孩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 3、主要部件,一般观念认为主体是男性; 4、主观方面,主观上是故意的,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都可以进行立案追诉:第一、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第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一般情况下,强奸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的行为,不管是否达到了奸淫的目的,都要被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强奸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主要特征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
强奸罪认定标准为: 1、有强迫妇女与之发生性行为的发生; 2、不包括强奸男性; 3、发生性关系时,妇女必须是非自愿的,如果妇女是自愿的,则不构成强奸; 4、犯罪的人是傻子、精神病人的话,不构成强奸罪; 5、故意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强奸罪认定标准有: 1、本罪侵犯了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强奸罪客观上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无法反抗,不敢反抗,不知道反抗状态或者利用妇女无法反抗的状态,趁机实施奸淫; 3、本罪的
强奸未遂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强奸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