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
有下列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
1、一般保证概念 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 2、一般保证必须明确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在主
下面就是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
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在以下
(1)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 (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为两个以上,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是一个。 (3)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的主要区别在于,债权人是否可就其中一人或部分人或所有人主张债权。 共同债务一般指的是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