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起点是三万元。《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等。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数额巨大”标准。如果贪污或者受贿数额达到巨大标准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还要处罚金。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特殊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贪污数额在三百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罚量刑是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罪的犯罪数额的确定是: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所谓贪污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 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
是的。 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
多次贪污公款应这样判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多次贪污公款,涉嫌触犯受贿罪。触犯受贿罪行为人,如果贪污数额较大又或者是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或者是拘役,同时处以罚金;如果贪污数额巨大又或者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被判处
贪污数额超过五万不满十万以贪污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关于贪污罪的入罪数额的规定有: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