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申请劳动工伤是这样申请的:1、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有关的证明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
申请人应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 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 4、首次医疗病历本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用人单位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未缴纳工伤保险能申请工伤认定,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情形,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其本人或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必须
公司应该在工伤事故后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1、工伤发生30日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局申报工伤。 2、用人单位不申报工伤,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局申报工伤。 3、向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 4、需要向劳动局提供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实践中童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童工工伤伤亡时,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童工的工伤治疗和赔偿等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童工一般能够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获得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