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申请工伤认定的,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期限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不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其家属都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统筹的劳动部门提出。用人单
不可以。年满60岁的职员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得申请工伤认定,受人侵害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与以下职员之间为劳务关系: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
60岁以上的人不能认定工伤。法律规定,60岁以上属于退休年龄,则60岁以上的人已经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自然不能申请工伤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
年满60岁的职员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得申请工伤认定,受人侵害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与以下职员之间为劳务关系: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职工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60岁以上工伤,不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因为法律规定,60岁以上属于退休年龄,不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不受劳动法规调整,所以这种情况下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应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但前提是单位没有按规定去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调查核实提供的相关材料;之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开具工伤认定结论书。
60岁以上的人不能认定工伤。工伤认定的情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而已满60周岁已达到退休年龄,和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 一、申请环节。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出具《补齐材料告知书》; 二、受理环节。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
在工地发生工伤事故或者确定职业病的,按以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
工伤认定可由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去申请,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法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去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等材料。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去申请,则职工一方在一年内可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所在单位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赔偿标准根据伤情确定。 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