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
格式合同中无效的情形: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格式条款指的是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与对方进行商议的条款。一般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很容易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在实务合同关系中,格式条款运用的比较多。例如,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还有租赁合同条款等等。如果格式条款中,存在故意加重对方责任的,并且排
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有以下三点才会导致条款无效: 1、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剥夺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存在下列情形是无效的: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格式条款有效的条件分别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货物内容 (一)货物名称:
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未履行以下三点才会导致条款无效: 1、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剥夺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一定有效。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但要求免责条款必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必须予以说明。
商品房租赁合同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通常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合同的内容,并以此与不特定相对人定合同,不特定相对人在定合同时无法磋商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相对人则由承诺或拒绝要约的意思表示决定是否受合同拘束。要式合同
商品房租赁合同不是格式合同,但如果当事人双方愿意签订格式合同的也可以签订为格式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格式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由卖方撰写相关条款,符合格式合同的要件,但并不是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都属于格式合同。
下列合同为格式条款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例如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