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格式条款通常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时产生。也就是说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与对方进行任何谈判,仅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其签字且不允许修改的,即使其提供的是合同范本,也会作为事实格式条款认定和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重复使用的特征。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效的条件分别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格式条款符合法律法规;法定其他有效条件。格式条款存在下列情形是无效的: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
下列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造成对方人
合同中依法订立的格式条款有效,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合同包括: 1、由单个企业制定的格式条款,并记录在合同中; 2、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由有关企业直接采用并记录在合同中; 3、以公告、公告的形式明示,如以使用说明、通知、说明、通知等形式在某些营业场所张贴格式条款; 4、
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区别在于: 1、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一种合同; 2、非格式合同一般经过当事人之间互相协商之后才订立合同。
内容由一方预先拟定,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为格式条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履行提示义务,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合同的格式条款可以是合同的部分条款,也可以是合同的所有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和重复使用的特征。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
第一,合同中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格式条款,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