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格式条款合同: 1、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2、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3、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
合同中存在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的未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合同能够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格式条款的使用减少了每个缔约人协商的过程,节约了协商合同条款的时间,从而加快了交易过程,节约了个别交易的成
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 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
根据分类方法不同,免责条款包括下列几种: 1.根据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可分为绝对无效的免责条款、相对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有效的免责条款; 2.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免责条款和限制免责条款; 3.根据免责条款的受要约人可否要求修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以下属于合同格式条款的弊端: 1、条款内容较为固定,不灵活; 2、不能及时反映对方当事人的意愿,不易更改; 3、对于格式条款中,对对方权利义务影响重大的条款,不经对方协商确认,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重复使用的特征。
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是不一样的。格式合同是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完整的合同,而格式条款只是预先拟定的,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条款,是格式合同中的组成部分。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服务期并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不论是劳动合同期限还是服务期,都不能剥夺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限制劳动者的依法辞职权。用人单位需要尊重劳动者解约的权利。
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一般为有效。无效的情形包括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是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 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