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9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的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法律思考: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规定为: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 1、受理案件时限不同,劳动仲裁是1年;劳动监察是2年。 2、后果不同,当事人不服裁决可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监察处理决定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3、机构不同,劳动争议机构为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为劳动监察
劳动仲裁是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当事人要对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其中,从合同到仲裁,带有传统的私法特征;而从基准到监察则主要体现公法的特征。 2、机构不同。劳
处理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劳动者应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有: 1、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2、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二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其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