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二年申请执行的期间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裁决书等有关材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 1、劳动仲裁的裁决是不是终裁裁决,由劳动争议的类型而定,如果是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工作时间等的争议,是属于终裁裁决; 2、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出现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
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二年申请执行的期间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如果是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有条件限制。
仲裁委不受理的劳动争议如下: 1、不具有主体资格; 2、与申请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決即告终结,该裁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为终局裁决,裁決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
以下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下列劳动争议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
劳动仲裁的一裁终局指的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具体的情形包括: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作出裁决的;对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