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一裁终局是指劳动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案件有以下两类: (1)小额的劳动争议案件。小额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须同时具备下列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的劳动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范围:因索要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且其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十二个月金额所产生的争议;以及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因按照国家的劳动标准执行而产生的争议。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工亡的劳动争议不是一裁终局。以下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裁局的情形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下列劳动争议要实行一裁终局: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的相关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
劳动争议不能仲裁的情况有: 1、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2、申请请求不适当;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 4、超过仲裁时效; 5、授权不明; 6、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7、超过举证时限; 8、不提供原始证据; 9、证人不出庭作证; 1
下列劳动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