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必设立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成立条件如下: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成立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的董事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但是这个“他人”必须是公司的其他董事,而不能是其他董事之外的人,并且该董事还必须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范围。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董事会
1、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的人数,再由股东会选举董事。 2、经选举的董事召开会议,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3、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是奇数,这样便于表决。董事会开会表决时,是实行票决制,即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程序: 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 3、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4、修改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
两人公司不设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程序是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19人。
公司法不设股东会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且其股东会职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也可以授权给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