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取得的财产和破产企业应当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主要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1、破产申请日,是指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之日。此时才刚刚启动破产程序。 2、破产宣告日,是指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经过审理,裁定“债务人破产”。宣告破产之后,就要进入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阶段,最后破产程序终结。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受理到破
法院宣告破产之后流程如下: (一)成立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的工作 接管破产企业是清算组成立后的首要职责。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在宣告企业破产同时便宣布成立清算组,公布清算组成员
破产受理即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程序。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
破产债权包括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税款、普通破产债权以及职工破产债权等。其中,普通破产债权的确认需要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等。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对债权人发生如下效果: (一)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清偿; (三)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 (四)无担保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
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可以提前要求赔偿。未到期债权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一般情况下,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企业宣告破产对债权人的效果为: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等,债权人要申报自己的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