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起诉离婚应向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到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可向本地法院提出,可向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提出。
起诉离婚是到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起诉离婚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1、起诉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离婚诉讼在被告方的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
起诉离婚一般去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辑,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立案,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告当事人还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自己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依法立案。
法律规定有权管辖的法院有: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在法定特殊情形下,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