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根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适用的情形是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其义务。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四)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五)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不安抗辩权定义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辨权的意思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的性质如下: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
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不能履行的,己方可以拒绝履行。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合同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类。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合同抗辩权有以下三种类型: 1、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先一
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抗辩权种类有: 1、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