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指当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享有相对应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抗辩权的类型分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不安抗辩权的不安事由: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有什么主要分类有三种,具体为: 1、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要求; 2、同时履行抗辩权,当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双方应当同时履行;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有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即双方履行没有先后顺序,都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即双方有先后顺序,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先履行方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即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履行能力时,可要求中止履行,合理期限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针对的是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互负债务的当事人; 2、先履行抗辩权,针对的是有先后履行顺序中的先履行一方当事人; 3、不安履行抗辩权,针对的是有先后履行顺序中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1、不安抗辩权是民法中抗辩权的一种。根据我国的规定,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合同抗辩权的情形具体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即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对方未履行前,双方可以拒绝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即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即有证据证明,后
抗辩权亦称异议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履行瑕疵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