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义务人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主要包括有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法律其他详细规定等。
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行使抗辩权暂时拒绝相对方的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
合同中的抗辩权的意思是:权利人在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权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
二者的区别如下: 1、对抗的内容不同。抗辩的对抗内容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未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曾经发生过,但已因某种事由而消灭。而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其对抗内容体现在:虽然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是自己依据抗辩权享有拒绝给付的权利。 2、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般指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抗辩权就是另一方可根据对方履行的情况采取继续履行、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
合同履行中,法律规定的三大抗辩权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针对的是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互负债务的当事人; 2、先履行抗辩权,针对的是有先后履行顺序中的先履行一方当事人; 3、不安履行抗辩权,针对的是有先后履行顺序中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
狭义的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有二: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 (2)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
合同中的抗辩权有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谓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说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乙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就是有先后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合同的抗辩权定义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且抗辩权一般包括如下几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 2、后履行抗辩权,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后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 3、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