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分级: 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2、质量问题,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都称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有: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工程质量通病问题、工程质量事故问题,涉及设计、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多个环节,通常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检验项或检验点方面的问题。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如下: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施工队不得自行处理。 2、由责任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
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方法: 1、交由法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 2、根据工程合同中约定的鉴定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鉴定; 3、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划分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
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型有: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责任可能由建筑施工方、建筑发包方等承
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方法有: 1、司法鉴定必须交由法定部门进行; 2、当事人如在合同中约定鉴定单位的应从其约定; 3、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委托鉴定部门作出鉴定结论。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质量事故的实际数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如工程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并经相关方认可的文件。有关技术文件、档案及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