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
刑事拘留满后,对当事人的处理结果包括以下几种: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话,则超期部分肯定应该赔偿。
警方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超过三十七天,仍没有向法院提请批捕的,就是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其家属或辩护律师,都可以要求警方放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
如果治安拘留超期的,被拘留人能够依法去申请国家赔偿。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每日赔偿金可以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来计算。如果给被拘留人还造成其他损害的,被拘留人也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治安拘留超期的,被拘留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每日赔偿金可以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来计算。如果给被拘留人还造成其他损害的,被拘留人也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刑事拘留超期可以向法院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当地法院的检察部门检察科或民行科举报。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超期的被拘人员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要求赔偿,若是拒绝赔偿的,可以诉讼。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超期羁押可以申请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7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
拘留超过法定的期限超期羁押家属应该先了解是否逮捕,若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向相应的公安局、检察院举报投诉,或向上一级的公安局、检察院举报投诉,尽可能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超期,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如果警方没有正当理由不放人,又没有提请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向公安局、检察院或上一级公安局、检察院举报投诉。警方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超过37天,仍没有向法院提请批捕的,就是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其家属或辩护律师,都可以要求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确实违法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