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死亡的当事人的儿媳妇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因其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内;但若其丧偶,且尽到了赡养义务,则可以作为继承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丧偶儿媳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继承权,能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并能作为公公婆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均分公公婆婆的遗产。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继承权,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是否有继承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老人立了遗嘱,继承按遗嘱执行,遗嘱中有分配财产给丧偶儿媳的内容,且遗嘱满足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求时,丧偶儿媳对该部分财产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立遗嘱,执行法定继承,一般没有继承权。除非丧偶儿媳对公婆
涉及遗产继承胎儿是有父亲的继承权。民法典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
没有儿子女儿可以继承家业。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时,要看被继承人是否有订立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已死亡的人没有继承权。 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 对于已经死亡的人的继承份额,民法典规定了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
去世的人没有继承权。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继承人死亡,其继承权依法不存在,所以不能再继承遗产。但是继承人去世的,遗产还可由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女方改嫁后还能不能继承前夫遗产具体分以下情况: 1、如果女方在丈夫没有死亡的情况下就已经改嫁了,那作为离婚的夫妻,是不能继承对方的遗产的。 2、如果是丈夫死后,再改嫁的,那作为对方生前的配偶和父母和子女,享有该部份遗产的继承权。 3、继承开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的继承权是有条件的,符合法定的条件,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条件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