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
正常情况下代通知金是按照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算的。其次就是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需要选择额外的支付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进行赔偿,而这个就是代通知基金,一般情况下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都是看上个月工资多少。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离职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劝退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在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支付的补偿。代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样。一般是指劳动关系解除前劳动者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