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劳动合同可以有补充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
劳动合同可以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需要的是对生效的合同做补充,也是对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口头协议无效。法律规定合同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满足以下条件有效: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或者对合同的相关事项进行变更;但是双方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来订立协议。
不违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补充劳动合同,只要是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情况的就是有效的,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主合同无效,那么原则上与之相关的补充协议,都是无效的。一种是无效合同终止后,双方重新达成的关于合同善后的协议是有效的。比如,因为购房资格的限制,导致购房合同无效;于是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终止合同;同时,卖方考虑到房价上涨、买房有利息等损失,愿
劳动合同约定自动续签有效,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关于劳动报酬补充协议是有效的。在双方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的,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等。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的效力有: 1、主合同已履行的,补充合同有效; 2、主合同尚未履行,补充合同可独立履行的有效; 3、主合同尚未履行,补充合同不能独立履行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