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
宅基地可以转让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应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应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应符合当地标准,转让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其性质属于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单独被继承,但是继承人可以在继承农村房屋时,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09月09日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人议复字〔2020〕089号文件相关规定,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办理如下:向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张榜公布申请信息,公布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合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房屋使用权人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和其它必要材料提交登记部门进行登记,还需要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姓名变更的前提是当事人都是同村的村民,需要经过农村村委会的同意,并且农村宅基地的受让人在该村没有其他的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同意。
土地法明确提出补偿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城、乡居民依法对批划给自己建造住宅的土地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宅基地上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不管是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都是不能当做遗产继承的。但对于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而言,则是可以当做遗产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