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贪污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
构成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有:因胁迫结婚的、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结婚的、一方不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等。且撤销权一方据前述事由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限为一年。
婚姻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具有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侵犯的客体是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构成可撤销婚姻的要件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需要故意胁迫,即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被胁迫人的身心造成损害,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以达到被迫人结婚的目的; 2、行为人必须实施胁迫,这足以让被迫人害怕,或者直接现实地伤害被迫人的身心; 3、行为
事实婚姻离婚孩子如果处于哺乳期的,则孩子由母亲抚养,但母亲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的,可以由父亲抚养孩子;孩子过了哺乳期的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孩子由谁抚养,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事实婚姻的认定: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重婚罪的认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事实婚姻不需要离婚。事实婚姻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当事人之间并不具备夫妻关系,因此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因此,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之后,就解除同居关系了。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构成事实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构成重婚: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
事实婚姻离婚的,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因事实婚姻而构成重婚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了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一般对行为人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