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法律上现已不认可事实婚姻的效力,所以19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不可以离婚。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的所谓“事实婚姻”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但如果是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则应该补领相应的证件才可以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上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必须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构成重婚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婚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重婚罪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
以下条件会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1、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
事实婚姻如果已经补办结婚登记,离婚则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离婚;若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想要离婚,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审理
事实婚姻可以协议离婚的。但事实婚姻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症候,才可办理协议离婚。且前述的事实婚姻需满足未办理结婚登记、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已经满足结婚登记要求等条件。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可以诉讼离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不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
事实婚姻不需要离婚,直接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就可以了,因为事实婚姻没有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所以不用办理离婚手续,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因为对于起诉请求解除事实婚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事实婚姻的情形下,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双方协议离婚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需要办任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