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1
保险类诈骗犯罪构成条件的认定是: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保人为获取保险金,采取欺骗手段非法获取保险金的行为; 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是: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等。
以下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1、明知是伪造、变造票而使用的行为; 2、明知是作废票而使用的行为; 3、冒用他人票的行为; 4、发行空头支票或者与预留印章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录。
1、电话欠费:不法分子冒充电信部门工作人员、警务人员致电事主,告知其身份信息被冒用捆绑了欠费电话及银行账户,涉嫌洗钱,事主可能被判刑。有的事主急于澄清自己,便将电话号码及存款情况告知不法分子。 2、刷卡消费:不法分子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其银
以下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票而使用的行为。 (二)明知是作废的票而使用的行为。 (三)冒用他人的票的行为。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行为: (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以下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恶意透支的; (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三)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四)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有: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别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别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行为: (一)以虚构单位或者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保证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 (三)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四)接受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