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其相关的条款目前在《民法典》中得到了规定,其所保护的权益是包括人身权的。人身权利是属于民事权益的一种,而民事权益是受侵权责任法调整的,人身权受到侵犯后,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处理。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
民法典侵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统称为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
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二、非法侵扰公民身体。 三、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破坏。 四、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五、因违反义务之不作为所生之侵害身体。 六、不当之外科手术侵害身体。 七、损害尸体。
特殊侵权责任包括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法人的侵权责任,被监护人侵权的民事责任; 工作物所有人的侵权责任,动物持有人的侵权责任,高度危险源致人损害的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责任,产品责任等。
公民身体权以身体为客体,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完全性。所以,任何人(包括医务工作者)未得到公民允许,破坏公民身体完整性的行为都构成身体权的侵害。 例如,在外科的各种手术及妇科的处置中,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被切除组织及检材,被泡在福尔
侵害身体权有下列几种种类: (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2)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 (3)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4)不损坏身体生理机能的不当外科手术。
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1、对受害人赔礼道歉; 2、排除因侵权造成的妨碍; 3、消除危险; 4、停止侵害人格权的行为; 5、返还因侵权所获得的财产; 6、赔偿损失。
侵害财产权的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一般情形下是民事责任。行为人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但是责任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