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 3、双方当事人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4、先履行一方须证明对方已无法履行; 5、先履行一方
区别如下: 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一方表示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在有履行顺序的双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主要有: 1、中止履行,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时,可以中止履行,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2、解除合同,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相互承担债务的; 2、后付款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不存在待付款的现实危险; 3、有履行义务的顺序,有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必须先履行相对无效; 4、先履行义务的证据。 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
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先诉抗辩权和催告抗辩权,法律特征有: 1、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保证责任方式的限制; 2、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取得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 3、一般抗辩权的行使主要是针对主合同履行中的特定事由进行。
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先诉抗辩权和催告抗辩权,法律特征有: 1.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保证责任方式的限制; 2.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取得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 3.一般抗辩权的行使主要是针对主合同履行中的特定事由进行。
担保人有以下权利: 1、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 2、基于保证人地位特有的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担保人的作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中,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当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自己的家庭成员、亲属为受益人; 也可以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受益人。在一份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名受益人,也可以指定若干名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