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交通事故中受伤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劳动者获得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后,仍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但就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上述费用第三人已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款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受害人可以向责任人要求以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事故造成其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伤者可以要求肇事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致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的治疗费。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通事故伤人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交通事故伤人,并且同时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那么可以先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不足以足额赔偿的,那么超出部分,可以让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仍然有不足的,那么可以
自人身赔偿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三年内请求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权利有效期为三年。如果中间行使了权利,那重新计算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