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不相同。解散清算是主动解散,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破产清算的每一个步骤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破产清算抵押权不会优先,企业破产清算后,抵押权包括在普通债权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应当是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所欠的工资以及职工的医疗保险等费用。
除了在破产之日前已发生的纳税义务外,破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往往会产生新的纳税义务,这其中主要包括两个来源,一是管理人依法决定继续营业所产生的纳税义务,另一个是以诸如拍卖等形式处置破产财产所新增的纳税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清算是破产清算的前置程序。当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时就不用经过清算程序,而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都必须要经过清算程序。无论怎样都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把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债权关系清理结束,才算完成了破产清算的前置程序。
首先,应当在清算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然后,按照职工的工资、补偿金、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予以清偿。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地税)发送通知,要求其按期申报债权,进行行税收债权的申报和处理。税收债权,此处指破产程序中清理出的所欠国家税款及与税款相关的附加、基金和滞纳金、罚款的总称。税收债权的处理,大致可分为通知申报、审查确认和分配缴纳。
清算不是破产,两者是不同的概念。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企业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破产清算时员工补偿金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不一样。解散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其他经营原因不适合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者被迫宣告解散的清算。破产清算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的清算。解散的实际全称是解散清算,但破产的含义大于破产清算,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