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遇到劳动争议的处理: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
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
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纠纷不属于司法局管辖的范畴,这个要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司法局是不能管辖劳动纠纷,到这个是需要到劳动局进行申请,在申请的过程中,自己是不需要交一分钱的,所以说只要提供足够的证据就可以了,用人单位也会积极配合。
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有: 1、调解组织: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人民法院。
劳动合同中保密协议的内容有:以用人单位和部分员工为主的保密协议对象;包括技术信息、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的保密对象及其范围;禁止条款和保密期限;设定的违约责任条款。
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1.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 2.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
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
如果是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有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