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人保需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一)保证人与本案无牵连; (二)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保证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保证人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保证人的条件包括: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并且,保证人应当遵守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义务;2、发现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成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
取保候审保证人要符合的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等。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累犯构成以下这些条件的,能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取保候审的,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可能被判处管制刑、拘役刑或者可独立使用附加刑;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但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3、严重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取保候审无
刑事取保候审条件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4、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
取保候审条件主要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