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挂名独资股东不可以单独注销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之后才能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具体流程是: 一、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加股东,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 二、开立验资账户; 三、增资资本进账询证; 四、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局审理; 五、增资验资户,完成股东增加的流程。
1、挂名的法人代表不能直接注销公司,公司注销需要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 2、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
大股东另开独资公司不违法,但所设立的独资公司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否则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本法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根据本法在中国国内设立,由自然人投资,财产由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根据该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不能增加企业性质
1、能起诉自然人独资股份公司的股东。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是企业法
自然人独资无法增加股东。 自然人独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是特殊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后者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
股权质押,即出质人使用自己已有的或可以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来作为质押,为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权质押的效力。股权质权的效力,即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和质权对质押股权
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原则上不可以撤销,但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则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情形如下: 1、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了股权转让合同。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证明,因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