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劳动局已经认定工伤,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六种情况,人民可采用该法维护自身权益,根据该法第五条,出现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
认定工伤不给赔偿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偿还。
工伤认定下来厂方不赔钱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被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间 的工资和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支付。 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治疗工伤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无需单
工伤未做鉴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赔偿以下项目: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不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分以下情形处理: 1、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
可向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索取。用人单位不给的,可要求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为认定书和结论书需向劳动者本人送达一份,用人单位带领不符合送达流程,可要求以上部门重新送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