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9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公诉过程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的权利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其诉讼权利义务同原告一样;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
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明的都是一般授权。一般授权就是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的基本诉讼权利,如起诉权、应诉答辩权、管辖异议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出庭辩论权等。特别授权,就是委托人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只能代理行使法律赋予被害人全部或部分的诉讼权利。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 (1)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向上
(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公诉过程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的权利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委托代理权。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 3.申请再审的权利。 4.举报、控告权。 5.提请公诉机关抗诉的权利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1、法定代表人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其职权,并履行其相关义务,其可以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同时对公司的生产运营及管理全面负责,并且接
行政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种,分别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要成为法定代理人条件有两个,分别是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亲权或监护关系。法定代理的性质是全权代理,即法定代理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实体权利的行为,被视为是
居间人,又被称为“经纪人”,它指的是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充当订约媒介,或订约机会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关于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如果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其报酬,居间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