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税款; 4、偿还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 5、将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分配给合伙人,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如果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日期,到期后债务人不偿还的,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偿还:如果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但应当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过了宽限期依然不还的,可以起诉解决。
债务人失踪了如何追讨债务的方式有两种:1.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让债务人配偶追认债务,则该债务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
债务人死亡后,如果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追讨。如果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追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
注意,2006年8月27日之后,新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三种形式,其中,对前两种形式的合伙人追加执行没有疑问;对于有限合伙的合伙人追加执行之后,该合伙人应当在出资范围内承担义务。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 2
债务人离婚后债权人追讨债务的办法: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追讨;如果该债务属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的,则只能向其个人追讨。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追讨债务。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 2、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
合伙企业清算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定期间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未经依法清算的,不得注销。
退伙人与合伙企业债务的分割方式:按照和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之间的约定进行分割。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
个人合伙债务先用合伙财产清偿,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方式为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偿还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偿还的债务,如果协商不成,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提起诉讼,向法院请求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