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首要分子的类别: (一)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与聚众犯罪首要分子。 (二)事前通谋的首要分子与事中通谋的首要分子。 (三)纯正首要分子与不纯正首要分子。 (四)共犯首要分子与单独首要分子。 (五)现场的首要分子与幕后的首要分子。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都是主犯,它们之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而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而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都是主犯,它们之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共同犯罪中止形态成立要件有: 1、中止应当具备及时性; 2、全体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3、必须具备有效性,也就是中止可以有效的防止和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
不是的,并不是所有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需要根据具体犯罪而定。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为在犯罪集团中,除了首要分子是主犯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不是首要分子。
技术合同的特点有: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首要分子的行为表现为:实施其中一种犯罪行为,也可能是实施其中几种犯罪行为;幕后的组织行为或者现场的组织行为、指挥行为。首要分子,是指在集团犯罪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因此自首和立功的主要区别有:1、成立条件是不一样的,自首是需要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的
无效合同有以下主要特点: 1、行为具有违法性; 2、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无效合同应当返还原物,还原状态,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无效合同的其他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