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等等。
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申请延期执行的,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继承权利义务的等。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可以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当事人无能力履行或者履行确有困难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并且确有理由的;或者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而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等。
可以中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
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
一、执行中止的情形有: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