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6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销售人员不一定构成犯罪。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构成集资诈骗罪就必须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概念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集资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以下这些不同: 1、概念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客观方面表现不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同犯罪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 2、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3、犯罪行为侵犯的必须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在主体上面是一样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这两种犯罪。在主观上也都是故意的。
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犯罪的客体方面,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同时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则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第二,在犯罪的客观方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是不同的,不同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集资的金融管理制度,而且亦会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却是单一的,即为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管理制度
通过民间借贷的表面形式进行筹集资金,既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有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区分二者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以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使用了虚构事实等诈骗方法,则构成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构成该罪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吸收资金,即具有非法性。二、通过公开途径向社会宣传。三、承诺给予出资一定的回报。四、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
对于以下行为,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在客观要件上极为相似,区分二者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集资诈骗罪主观上是有非法占有赃款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上则是通过吸收公众存款扰金融秩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同犯罪的条件如下: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行为;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