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
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也就是说如果顺产,不额外使用自费药,生孩子几乎不花钱。外还有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后一年内可以报,准备好资料找公司的人力就好了,需要提供《出生证》、《准生证》
工伤住院有时间限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国家标准护理费各地标准不一,一般是参照行业标准,有票据的可以参照票据数额,依据如下: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
工伤住院有时间限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1、工伤出院后的护理费的处理方式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的规定,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一般来说,护理人员是有固定收入的,按护理人员的收入支付护理费,
工伤期间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工伤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依据劳动本领判定结论上可否需要生活护理。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一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三级: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三个不
有的,停工留薪期内(住院期间以及在家休养期间)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
具体的护理费的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职员在受伤之后,若是没有期亲属,是可以雇佣他人为护理人员的,由于此时职员是工伤,故此护理费是需要支付的。对于伤势已经痊愈,但是依旧住院的,此时并不需要再支付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