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应当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情况下非法拘禁可能会判死刑。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应当依照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一般不能无罪判决。除非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留立案标准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二十四小时以上;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三人以上; 3、非法拘留他人,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 4、非法拘禁、致残、死亡、精神障碍; 5、非法扣押债务,拘留他
对于犯非法拘禁罪既遂的人: 1、一般可以追究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责任; 2、如果是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
刑诉法16条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
刑诉法91条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诉法160条的内容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刑法第280条的内容是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该罪的量刑是,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