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仍认定为非法拘禁罪、重伤、死亡结果为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加重结果。但犯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指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故意伤害或者杀害被拘禁人,直接导致残疾或者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为犯罪。非法拘禁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有非法拘禁的行为,即构成此罪。又因为此罪为继续犯,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
拘禁24小时以上为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时间为24小时,在其他情形中,虽然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但并非说明没有持续时间的要求,只不过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时间可以较短而已,至于要持续多长时间,还未有全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其他情形包括: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 (1)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2)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该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多人判罚有四种情形: 1、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如果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3、如果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使用暴力致人伤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对于从
“十个严禁”是指: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
非法拘禁罪的从犯应当是指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的人,一般是指为共同犯罪行为事先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非法拘禁罪从犯可在非法拘禁量刑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有: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等其他法定情形。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
刑法第77条的内容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