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执行和解的担保人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是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
担保人是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是应当在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内。
担保人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是应当在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内。
担保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
强制执行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有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在遗产范围内执行,没有遗产继承的,是不能变更增加这些人的;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
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继受股东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在强制执行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有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在遗产范围内执行,没有遗产继承的,是不能变更增加这些人的;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的。
担保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
被执行人的配偶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要视情况而定。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响。因此,
如果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说明案件已经执行终结,就不能再申请执行了。如果法院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了。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
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成年子女的财产不会被追加执行。但当有足够证据证明老赖为逃避债务,恶意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甚至不排除有时是老赖与子女恶意串通,这种情况下,这种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则可以追加执行其成年子女名下的一定财产。
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成年子女的财产不会被追加执行。但当有足够证据证明老赖为逃避债务,恶意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甚至不排除有时是老赖与子女恶意串通,这种情况下,这种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则可以追加执行其成年子女名下的一定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