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立遗嘱指定由一个子女继承房屋是可以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房屋继承后不可以撤销遗嘱。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但继承人是无权撤销遗嘱的。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合法个人财产的分配,任何人不得干涉。
遗嘱人没有写遗嘱财产一般要平均分配,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继承人的,第一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继承人或者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第二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根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中可以注明不让谁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继承自书遗嘱有效,有效的自书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遗嘱内容是如何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及本人财产的说明,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年、月、日)。
遗嘱继承可订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根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有遗嘱是必须按遗嘱继承的。但遗嘱无效或被撤销的除外。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但遗嘱满足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等法定无效情形的,不按该遗嘱执行。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中确定的由其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该均等分配,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
订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
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优先于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后代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因此遗嘱继承必然优先于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