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从而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这样便于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案件的管辖,适用起来范围较广,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事实的进一步侦查,便于调查、取证
在我国关于行政处罚包括以下七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
关于行政处罚由谁实施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构如下: 1、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1、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
划分行政处罚管辖权的方式:行政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且管辖的行政机关需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来划分。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般是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通常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除此之外,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