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一般情况下,侄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但是,如果叔叔没有第一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叔叔的兄弟姐妹,如果叔叔的兄弟姐妹都去世,可由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代位继承。 另外,如果叔叔立了遗嘱的话,侄子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但
侄子女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但是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继承叔叔的遗产。第一种是叔叔在遗嘱中说明侄子女可以继承遗产,那侄子女就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二种是叔叔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侄子女的父亲也就是叔叔的兄弟已经去世,那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遗产。
私生子女是一种民间称谓,是指出生时父母没有婚姻关系的子女,法律上称其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既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那么非婚生子女当然享有继承权。且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归女方抚养的子女有继承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死亡的,子女是父母财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不改变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
二婚婚前个人房产对方子女是否有继承权,依情况而定。 一、如果与对方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则对方子女有继承权; 二、如果与对方子女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则对方子女无继承权。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办理。
二婚继子有继承权。只要之间存在抚养和被扶养关系,遗留的房产就有继承权。如果在没有办理收养关系的情况下,将遗产赠与,同样享有对遗产的继承权。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包括养女和有扶
继子女若是有继承权的,则其亲生子女有代位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也是法定继承。只有直系的晚辈血亲有权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
继子女的亲生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
继子女的继承权和亲生子女的是一样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当与亲生子女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对那种自己已独立生活而父母老年再婚的人,由于没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是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婚妻子带来的孩子,称为继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并且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也就是说同居期间生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婚生子有继承财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也是有同等的继承财产的权利,不能因其身份而差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