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7种行政处罚,同时还可以设定行政处罚法中没有现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
行政处罚违法情节是尚未构成犯罪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违法的情形有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以及明显不当的。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
(一)有明确的当事人; (二)行政处罚要有具体的制裁内容; (三)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有行政机关的印章; (六)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行政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审理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转送相关的行政机关,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法》规定,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1、性质不同: (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是一种最终的处理结果,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 (2)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既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也不是制裁,适用过程
刑事案件中专门管辖指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在内的,依据职权范围对专门的刑事案件予以审判的法院。专门管辖是法定管辖的一种,是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上的一种分工,即确定某类案件归某种专门法院受理。
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最重要、最复杂的是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包括: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